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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0-10-16 10:31:22 浏览次数:
各市、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局(渔业主管局),厅有关单位:
《浙江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综合监管实施办法(试行)》已经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试行过程中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。
联系人:厅质监处张耀耀,电话:0571-86757260。
(详见http://www.zjagri.gov.cn/art/2020/10/13/art_1589297_58923954.html)
(转自)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
2020年9月30日